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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妈妈”,我伤害你了吗?

“警察妈妈”,我伤害你了吗?

2008年06月23日10:53   红网  王志顺  评论30条

“警察妈妈”暂缓提拔,有人说是对“警察妈妈”的伤害,现据消息:“警察妈妈”已被正式任命为副政委,不知这种“伤害论”是否会随着一纸任命书的正式下达而烟消云散。

由此我想到了不久前朋友对我说的一句话:“我劝你还是不要学《皇帝的新装》里的小男孩。这样多不好啊,既伤害了别人又伤害了自己,得不偿失。”

起因是我经常“当面锣,对面鼓”地批评某些领导的错误行为,搞得领导灰头土脸的。

朋友的话应该说是真诚的,也不无道理。我谢谢朋友。

但我必须指出的是,朋友的话也未免绝对了。伤害自己我承认,因为要学《皇帝的新装》里的小男孩嘛,便难免要遭打击报复,如果生活工作在一个“正必压邪”的环境中倒没什么,否则,你就可能辗转反侧,茶饭不思,身心备受煎熬。而伤害别人呢?从何说起!

莫非我们发现了我们的顶头上司行为不端,心术不正,我们却“滑得像泥鳅,圆得像皮球”,任其向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就不伤害他?反之,我们直言相告、坦诚相见,“热烈地主张着所是,热烈地鞭挞着所非”(鲁迅语)就是对他的伤害?我看前者无疑是一种明哲保身思想,是一种短视行为,是对同志极不负责的态度;而后者纯粹是一种对同志的关心和爱护,伤害是末,关心是本。何况,经验告诉我,很多情况下,一些贪官污吏,我们一个个越是不伤害他,他越是伤害我们;不论我们是否伤害他,他都在有意无意地伤害着我们;并不会因我们不伤害他而对我们感恩戴德;并不会因我们不伤害他而良心发现,而停止贪污的步伐,终止腐败的行径。相反,可能由于我们总是奉行“既不伤人也不伤己”的原则,他更加肆无忌惮,更加有恃无恐。久而久之,你、我、他势必受到更大的伤害。

顺便说一句:即便我们伤害了一些贪官污吏,比起他们对我们的伤害,这种伤害不是小巫见大巫吗?明显的事实是,他们“勤捞致富”一阵子,我们得勤劳致富一辈子,甚至一辈子也赶不上。他们多吃一块蛋糕,我们就得勒紧腰带甚至饿肚子。

伤害,有多少“伤害论”是别有用心!又有多少“伤害论”伤了群众的心!

不难想见,一些人之所以把我们对他的关心看作是对他的伤害,不外乎一是“被伤害者”想搬去我们这个“拦路虎”、“绊脚石”,以便自己捞起更大的好处。二是分散我们的注意力,好让自己逍遥在群众监督的视线之外。三可能就是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了。

君可闻,一些贪官在临处死刑之前忏悔道:如果我在犯错误之初,有人拉我一把该多好啊,可是没有。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应该值得那些不喜欢别人监督他,将别人的关心与爱护看作是对他的伤害的人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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