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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自由跟道德不能PK

自由跟道德不能PK

2008年06月11日11:36   信息时报  慕毅飞  评论134条

无论是把范美忠称作“范跑跑”,还是把郭松民称作“郭跳跳”,我都有些不忍。因为根据我直接或间接的了解:范美忠绝不会自私到无耻的地步,郭松民更不可能是虚伪的道德小人。

谴责范美忠的人,并不认为他没有权力凭着本能逃出教室,而是说他不该不顾学生死活还理由十足,尤其不可接受的是,他说遇到这种情况,就算是母亲他也不会救。理解和支持范美忠的人,也不是认为学生可以不顾,母亲可以不救,而是说,社会不能用一个英雄的标准来要求普通人,人应该拥有不高尚、不勇敢的权利;如果认为范美忠可以这样做而不能这样说,这样的道德只是虚伪的。至于范美忠标榜他是秉承了自由和正义才这么做,有人以为这正好暴露了自由主义精英的嘴脸,而有些奉行自由主义的人则撰文撇清,说在奉行自由主义的国家也不倡导这样做……这样的争论只停留在少数人的争辩中,并没有成为一般网民的议题。

作为人,该不该凭本能逃命,是一个问题;作为老师,该不该不顾学生死活而只顾自己的逃命,则是另一个问题。作为人,能不能像范美忠这样做,是一个问题;作为像范美忠这样做了的人,能不能像范美忠这样说,则是另一个问题。懂不懂什么样的行为才算高尚,是一个问题;懂得了高尚是不是有权利拒绝高尚,则是另一个问题。能不能强迫捐款、强迫哀伤、强迫灾民感恩和强迫救援者做圣人,是一个问题;能不能以自由正义名义置老师职责于不顾,置儿子天良于不顾,则是另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校长,该不该要求老师先学生之安危为安危,是一个问题;当一个老师做不到这一点还主张老师就该置学生安危于不顾的时候,校长该不该炒这个老师的鱿鱼,则是另一个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成双成对出现的。要是把不配对的两个问题放在一起讨论,那就不免要上演暗中瞎摸的京剧《三叉口》。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让范美忠和郭松民面对面地坐到一起,上演的只能是这么一出戏。范美忠是传统道德最极端的颠覆者,郭松民则是不仅极具民粹意味而且眼里容不得一粒砂子的批判者。现在的情况是,一个用道德拷问,一个拿自由说事;一个根本不在乎道德上是否无懈可击,一个非要从道德高地穷追猛打;一个刻意触犯众怒来引发人们的关注,一个偏又特别容易怒而失态。

其实,让自由复出不能拿道德垫背,更别无端地作贱教师的职责、儿子的孝道,这样,终究不免玷污了自由本身;要弘扬道德,也犯不着跟范美忠斗气,所有来自发达国家的规则都说明,越讲自由,教师越要讲职责,讲道德,儿子越不能撇开母亲去逃生。所以,自由是自由,道德是道德,再要让范美忠们跟郭松民们再交手,请打开窗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交锋,别再演《三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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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美忠事件的“自由”误读

2008年06月08日08:11   南方网  邵建  评论106条

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中学教师范美忠第一个跑出教室,事后他以"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 为自己辩解,于是引起了范美忠行为是否合乎自由主义的讨论。由于范在谈自由时那么理直气壮,对照他的行为,很多人表示了对自由主义的反感,甚至导致自由主义污名化。但,且慢,范美忠的行为是否能够获得自由主义的支持,还是一个问题。

6月7日的《南方都市报》上,我的朋友景凯旋认为:"就自由主义对自由的最低要求而言,范美忠老师似乎没有错"。他"在灾难来临时选择自己先逃生是他的权利,虽然我无法赞同,但却可以尊重",这样的表述关系到对自由主义的理解,我并不能够认同,此正如我不认同范美忠的行为以及他对自由的援引。这一事件最低限度与自由主义无关,如果可以进一步分析,他的行为则违背了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的自由不是一个人在戈壁滩上的自由,我可以为所欲为,且没有任何限制,除了自然的限制外。这样的自由不具备自由主义的分析意义,因为自由主义的自由是在"我"与"他"这样一种对待关系中的自由,这种对待关系如果不存在,自由也就失去了讨论的意义。在汉语世界中,很精辟地把握了这种对待关系的人是严复。他在翻译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大家密尔的《论自由》时,很精彩地把它意译为《群己权界论》。也就是说,必须在群己关系的视野中,我们才能讨论自由主义的自由。这时,我们看到了奇怪的一幕,这里与其是在谈论自由,不如说是在谈论群己关系中自由的限制。如果自由是你的权利,其限制在于你的权利不能触犯他人的权利。

自由的限制是为了保障自由,正如不加限制的自由最终会导致自由的取消。限制在这里,应该成为一种责任,自由的责任。亦即你必须负责任地行使你的权利,以免你的权利在不受阻碍时却阻碍了别人。当你的权利一旦对别人形成阻碍,你尽可以认为你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已经与自由主义无关,甚至有害。

可以看到,当地震来临时,范美忠"镇定自若地安抚学生道:'不要慌!地震,没事!'"但他" 瞬间反应过来----大地震!然后猛然向楼梯冲过去"。在这一瞬间,叫学生别慌,自己却慌张地跑出,这一跑就跑出了自由主义。跑固然是他的自由,但他在行使这一自由权利时,却误导乃至阻碍了学生的这项权利。临难而逃,自然本能也,学生是因了他的话一个也没跑。如果房屋倒塌,后果不堪设想。至此,我如果仍然承认跑是范的自由,但它已经不是群己对待关系中的自由主义的自由了,因为这个自由是不负责任的。

退一步,假设范没有误导学生,只是自己抽身跑出,这是否符合自由主义呢?如果范不是和他的学生在一起,而是和他的朋友在一起,应该没有什么异议。但问题在于,当时的群己关系不是其他关系而是师生关系,问题就有所复杂。自由主义讲权利,也讲义务 (这是和权利对等的义务)。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自由同样不是自由主义的自由。如果说朋友之间没有义务,师生之间则肯定有。别的不说,学生缴费读书,教师的工资收入中至少就有学生上缴的一部分。尽管这之间的兑换是学生购买教师的知识商品,但上课一旦因意外而中断,教师出售知识商品的义务就逻辑地转移为处理当时发生紧急情况的义务。由于师生关系的构成,教师主动,学生被动,教师的义务也就更彰显。范美忠临难独逃,扔下学生不管,他同时就扔下了他在享有教师的权利时应该付出的义务,这义务哪怕就是简单的一句"同学们,快跑"。

至于景凯旋的文章,注意到了自由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它关注的是防止个人权利被权力所侵犯 "。但我们知道,侵犯权利的,除了权力,也有权利,此即权利间的互侵。为了防止这一现象,自由主义规定了群己之权界。权界的成立亦即个人权利的界限,使得自由主义同时也是一种道德哲学。你的权利不能阻碍和触犯他人,并且这个权利伴随着同等的义务,这就是它的德性所在。范美忠的行为同时违背了这两点,因此也就违背了自由主义。(邵建 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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