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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 泗县农户5.5亩小麦惨遭“黑手”投毒

泗县农户5.5亩小麦惨遭“黑手”投毒

泗县农户5.5亩小麦惨遭“黑手”投毒 时过半年当地警方迟迟不予立案 5.5亩土地种植后的粮食收益可满足10多人一年的口粮需求。然而,在我省泗县就发生了一起针对农田的恶意投毒事件,导致5.5亩土地上的小麦全部被毁,种植户当年颗粒无收。受残留毒药的影响,这些土地未来几年仍无法耕作。可令人不解的是,距农户报案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半年之久,但当地警方却迟迟不予立案……) “好心”的神秘打药人 “现在是小麦都成熟了,看着别人家开心地忙着收割,而我们却颗粒无收,真心痛。 ”我省泗县大庄镇刘集村东孙庄村民王墩华今年种植的5.5亩小麦颗粒无收。 而最令王墩华心痛的是,他家这几亩农作物的绝收不是由往年的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而是完全被人为投毒导致的。据王墩华回忆,今年元月的时候,他还和妻子一同在江苏省打工。一天中午,突然接到同村人的电话,说自己家的小麦苗怎么一夜之间全部变黄了。连夜赶回家里的王墩华本以为是农作物生病,可就在他请人准备实施补救的时候,却意外听说自己家的那几亩地不久前刚刚被人喷洒过农药。“究竟这个打农药的人是谁,会不会是因为自己打工在外,人家好心帮忙照理农田而打错农药了呢?”带着疑问,王墩华对自己村和附近几个村子的村民进行了走访询问。直到从一名药农口中得知“是一个我不认识的人雇我打的药,什么药我不知道,是那个人自己配的”信息后,王墩华这才意识到,自己的田地很可能被人恶意投毒了。 “意外”的被告传票单 “深入打听和收集证据之后,我才明白这和曾经与同村村民打过的一起官司有联系。”此时的王墩华已经在自己心里锁定了投毒“黑手”。 而王墩华说到的官司还得从一次“意外”的被告传票单说起。早在2007年10月18日的时候,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曾向其下发应诉通知书。直到当时,王墩华才知道自己被同村村民刘伟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事由是,“2007年5月21日,原告刘伟从陶标、彭玲(原王墩华二嫂)夫妇手中转包5.5亩土地,原告取得该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被告(王墩华)再次将该份土地种上了小麦,”。对此,王墩华认为,在该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实施完毕的时候,其兄去世后其二嫂彭玲改嫁陶标,并迁居它地。因此,留下的承包地便由王墩华的母亲耕种,直到去世后转由王墩华耕种至今。于是,当年11月22日其也提起诉讼,最终当地法院判决撤销被告泗县人民政府1999年为陶标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也就是说,刘伟从陶标手里转让土地的合同根本是无效的,因为土地的承包权本来就不是陶标的。”王墩华说。 “无期”的立案等待期 “已经基本掌握了嫌疑人刘伟的投毒情况。但对于立案来说,由于这些土地权属不明确,还有争议,所以我们还在调查核实,具体也在研究中,”对于王墩华“农田被人投毒”的立案请求,该县县刑警大队大队长孟宪军表示。 但王墩华对以上说法却表示难以理解,他认为:“半年里,我的立案请求不知道申请过多少次,就算这些土地经营权不是我的,但也是国家的吧。这么多的国家的土地就这样被人破坏,难道就不该有人管么?” 记者通过相关法律人士了解到,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条文对“破坏生产经营罪”明确: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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