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合肥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合肥市全椒路76号华盛大厦7层,联系电话:0551-4222088。
投诉事项: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客户的情况,对客户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或故意推诿:该店工作人员在售后服务过程中极为不负责任。
具体事情经过如下:
2007年8月21日我公司在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宝马X5 E70越野车,在行驶3000多公里时(当时时间2007年9月27日)就发现行驶中有顿的感觉、车辆行驶不平稳。后来紧接着就出现发动机有异响(噗嗒噗嗒的声音),而且油耗很大,百公里油耗量高达28升之多。我公司多次派人去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解决上述问题,当时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前台接待魏若尘先生也多次向车间的技术总监董金贵先生反映这些问题,我公司也向董金贵先生以及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CRM王晶小姐进行反映,对方一直未能解决,后来我们又多次催促(附:维修工单)。当时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一直反复强调:这是新款车辆,有些东西他们也不熟悉,需要向宝马厂家反映(当时说打报告给厂家,等有信息后,一定给我们妥善解决)。
大约四个月后,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反馈我们说:“你们车辆的故障宝马总部的反馈信息是版本的问题,升级就好了”。我们当时就觉得不解:怎么一辆才3000公里的新车,版本就要升级?这车是怎么出厂的呢?况且当时我们也会同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技术总监董金贵先生等一起试驾了站里的同款车,结果那辆车并没有我们车上所出现的问题。我们当即也就两车之间的比对结果向站里提出疑问并提出尽快给予升级,而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竟然还说厂家的升级版本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出来。而且没有期限,就是让我们“等”!我们不知道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让“等”的结果是什么?我们已开着一百多万的病车接近半年,是不是就要我们无限期的把病车开下去呢?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不是在欺骗消费者?
在我们的一再催促下,2008年5月初宝马X5 E70越野车的升级版本终于到了。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对我们的宝马车进行升级并换件调试(我们的车上至今还装有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其他同款车上拆下的旧备件),但是问题依然存在。我们也是伤透了脑筋,向售后服务副经理陈昌平反映:“现在的宝马质量怎么这样,一点也不如以前了”(我们公司还有老款宝马740il一辆),那位陈经理竟然回答我们说:“宝马不好,谁让你买宝马的”。宝马的高层这样的话都能说的出来!真是让宝马的消费者伤心啊!!
至此,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我们车的故障也就没有了办法。所以5月21日就找来了宝马中国的高级售后技术服务顾问谭毕来先生(英文名:Lester Temby),在这位宝马中国的谭毕来先生一番试车后说:“你车的异响是比别的车大一点,但是在正常范围之内,我向你保证,这种异响不会影响你们正常使用,同时也不会影响安全···”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实在是让我们不能接受!
从此之后,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突然改变说法是:我们的宝马X5 E70越野车出现的问题都是在正常的,常规范围之内的。对此不负责任、推辞的说法我们感到非常的气愤。
另外,这辆车的前轮外侧还出现了严重啃胎现象,前轮外侧几乎都没有花纹了,我们在此过程中多次找到合肥宝利丰4S站,要求合肥宝利丰4S站首先给我们更换两只前胎,在经过几次催促后,合肥宝利丰4S站才同意更换,但合肥宝利丰4S站的CRM王晶小姐又竟然说现在市场上没有和这车上级别一样的轮胎了(车上是W级防爆胎,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我们拿来V级的,两种轮胎差一个级别),在未征的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连招呼都不打就要换上V级的轮胎,当即被我们发现后就没让更换。
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我们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或故意推诿,以致于我们的车辆在公司里不能正常使用,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正常工作与业务的开展,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出外;
(三)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时配合我们找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我们所购买的宝马X5 E70越野车进行质量技术鉴定,如果经鉴定机构鉴定该车安全、质量、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的安全、质量、性能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我们请求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及时对该车进行召回,以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本着诚信原则,基于双赢精神,请贵公司出面协商并妥善解决此事,否则,我们将诉之于法律,贵公司将承担诉讼后的不利法律后果。
谢谢合作,顺颂商祺。
投诉人:合肥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5月25日
另:我们的委托人最近在为宝马X5 E70越野车的质量维权时受到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员的威胁与恐吓,对我们的委托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与身体伤害(我们的委托人当时报了警,合肥宝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员也承认了威胁与恐吓事实,且有影音材料为据),我们将暂时保留另行诉讼的权力。
附:证明材料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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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中安调查栏目组 于 2008-6-7 21: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