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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辅警这样是否违法

本主题由 ShowTime 于 2008-9-22 14:23 移动

南陵辅警这样是否违法

   2007年11月6日,我和几个朋友吃完饭,其中一个人酒喝多了,踢了城东华荣宾馆放在路边的灯箱(就这一踢差点要了我和另外一个朋友的命)。哪知道这个宾馆就是南陵最“牛”的辅警——许#开的(许#:南陵城东派出所辅警,警号23077),这期间许#已经到现场,却私下安排老板娘带领几个黑社会的打手(个个训练有素),当作执勤民警的面,还有数十名围观群众,把我打的血流满面(后鉴定鼻梁粉碎性骨折)。我朋友后来去找钥匙,又被几个暴徒殴打。我们在中医院治疗期间,也没有人主动来处理此事,芜湖电视台徽商频道播出此事后,有关部门却一直置之不管,许#也象没事人似的!

    在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象许#这样的不法之徒怎能协助维护一方平安,只有天知道!   

本人电话:0553-6828619   手机:13195334910
对于这种事情解决办法:
1、你能找到更厉害的领导,帮你解决
2、你也找黑社会的人,搞个鱼死网破
3、同归于尽(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为了有个说法)
     谢谢你的建议!
以法治国,构建和谐。欺上满下,天神共愤。
弱势群体的报道越来越受到传媒的重视。可以说,对弱势群体报道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表面上看,这是各类传媒顺应受众需求的一个举措。实质上,这也体现了整个社会对弱势人群的人文关怀,成为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
媒体的报道的作用是肯定的,事情的重视和处理是慢长的!

小八子,你们几个真是太牛了,你们才回来几天又和公安干上了?不怕又有什么事犯在他们手里?我代表“两劳”人员向你们致敬!!!

这个许勇是不是上次大江晚报上表彰的救火负伤的那个?他会这样吗?
现在的媒体真让人痛心,什么事不通过调查,就盲目报道,比如南陵最牛的辅警这篇文章,因我当时在场,所以我讲讲事情的真实情况: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有三名酒徒因酒喝多了,在南陵县东门小转盘附近,见到别人摆在门口的灯箱就踢,我亲眼所见一共踢了三个灯箱,别人劝阻,他们就要打人家(打了一妇女),后来有几个小青年可能看不贯,与这三个酒徒打了起来,我就不知怎么牵扯到最牛的辅警,我认为最牛的应为这三名酒徒,喝了酒踢别人家灯箱,喝了酒打人,我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好好惩治这些不法分子,像这样的人不打击不处理,还处理什么样的人.

还真有人说真话

还有你牛吗?简直是恶人先告状,象这样的人就要处理他,欢迎大家来顶。
各人不要昧良心说话就行了!

您好
请将所述事件相关证据通过以下方式递交,以便进行深入调查。


 


留言板投诉:http://video.anhuinews.com/zadc.shtml
短信投诉:内容发送至1062121288 
邮箱投诉:
zadc20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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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调查》栏目组:

 

       我局于2008年6月3日收到中安在线题为《南陵最“牛”的辅警》调查函,在此之前,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在《中安调查》栏目中搜到《南陵最“牛”的辅警》的贴文,市局警务督察室当晚就到我局了解情况,并仔细调阅了案件卷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6日晚9时许,徐某、吴某、孙某三人在“永泰饭店”喝酒,吴某酒后将“老柯排档”、“华荣宾馆”(华荣宾馆不是城东派出所辅警许某所开,而是许妻阿姨刘某开的,许妻在店内打工)的灯箱砸坏,后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带民警出警到现场将吴某等三人带回派出所,经值班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吴、徐、孙三人第二天赔偿损失,并各自离开派出所。

       约半小时后,三人又来到“华荣宾馆”,与秦某发生争执并殴打秦某,被从宾馆冲出的几个人(后经调查系在华荣宾馆住店的俞某、史某等四人)殴打,其中徐某鼻子被打伤。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带民警第二次出警到现场,俞某等四人见到警车后逃走。派出所出警民警将徐某等三人带到派出所,对徐某作了询问笔录,随后三人要求到医院看病,离开派出所。

       当晚约11时许,吴某、孙某两人从派出所出来后,来到东门小转盘附近的加油站时又被身份不明的人殴打。随后派出所教导员带辅警第三次出警处置,将受伤的吴、孙送中医院医治。

      

       二、案件处理情况

       当晚城东派出所三次出警平息了事态,进行了调解,并于2007年11月8日对徐某等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了立案,并依据相关法律对其中一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因发帖人徐某有伤不宜关押,暂未裁决。

        2007年12月6日,发帖人徐某鉴定为轻伤,城东派出所于12月12日将此案移交县局刑警大队侦查处理,基本查明情况的基础上,并于2008年5月21日对发帖人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的俞某、史某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现已上网追逃之中,待行为人落网后依法作出处理,同时将此情况反馈给发帖人。从目前来看,此案不具备黑社会性质。

 

       三、下一步工作

      县局责成刑警大队尽快侦破此案,依法处理当事人。

 

                                         

 

                                                              南陵县公安局(盖章)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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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尊敬的安徽省各级领导及安徽省全体人民:
: j& V) D* |- R- i0 X; V9 @你们好!" F+ H5 ]( r  E+ d& W
关于我在此栏目所发贴文“南陵最牛的辅警”一文的详细经过将陈述如下(这也是我曾向有关部门所递的材料),敬请各级领导及全省人民详阅!
# x. c+ C% [" g( N# ]2 E事实真相如下:
2 o: V% k1 T7 H! x/ P0 ^. L: L% R9 M是不是“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团伙”,当然不能仅凭它的受害者的指控确定,但也不是它因为披上了某种“神圣”的外衣就能掩盖得了的。事实善于雄辩,还是让事实来说话、来证实吧!
- o" a7 N3 K+ w( w1 Q. X3 S2007116630分左右,我(姓徐名荣海)和三个朋友 (其中一个是女的)一起在县城东一家名叫永泰饭店的隔间内喝酒。没料到,尚未吃饭结束时,其中一个小名唤作小八子的朋友就醉得有点行为失控了:先后与本店老板和本店对面一家开排档的拉拉扯扯起来,害得我和另一个姓孙的朋友追着他劝阻、陪不是。更没料到的是,就在他走出排档,似乎一切不理智的事情都到此结束了的时候,他又用拳头打向路旁的一个灯箱。——就是这一打,险些要了我和姓孙的两条命。而其所以如此,却既不因为这灯箱是永泰饭店的或其对面排档的,也不是因为这灯箱本身的价值多昂贵多稀奇,不可修复无法重置(事后察看,只有一方布块被打了个五寸左右长的裂缝);更不是因为我和姓孙的不仅没打灯箱而且还在竭力劝阻小八子的事实是看不着认不出的,而仅仅是因为这灯箱是排档隔壁一家名叫华荣宾馆的。 ; @2 X: D* {! r$ P8 n
就在我们无法吃饭,只得离开饭店,走出约七、八十米处时,迎面就驶来了一辆警车,从车上下来几个民警,对小八子进行了简单询问后,便将小八子纳入警车,捎上姓孙的,说到警区去作进一步调查。就在警车欲启未动时,一个名叫许勇的(此后知道他就是该警区的一个辅警)骑着踏板车赶来了,走到警车前,掷地有声地说了一句“那宾馆是我开的”,随后便立即朝华荣宾馆方向驶去。等到我再次在东站门口见到姓孙的和小八子及民警时,站在几个民警中的许勇又一次说道:“你砸了我的牌子,就是砸了我的店!”我们中没有一个人出声接话,也没看见或听见一个民警出声接话。我们没有出声接话,是因为“错”毕竟在我方小八子身上,对方由此感到气愤需要发泄和强调一番,也在情理之中,也是可以接受的。至于民警们为什么没有一个出声接话,我们就不得而知了。但不管怎样,对这个由小八子引起的“事件”处理权,既己被华荣宾馆和许勇交到了派出所民警们的手里,即进行“公了”,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理由不认为:事情到此结束了。即使华荣宾馆和许勇还有一万个不满意,那也是他,即华荣宾馆和许勇与派出所民警们的事。谁也不会想到,甚至不敢想象,正是这种民事或私事“公了”化,使华荣宾馆和许勇获得了致人于死地而不必受到法律追究的保证。
0 s3 y4 E6 ?& R: ^3 ?也许是由于派出所完全可以及时拘留小八子而没有,或许是由于我和姓孙的不断埋怨,也可能是因为这时小八子比此前清醒了许多,总之,这时小八子已有了后悔自恨的意思表示,即想到华荣宾馆去先陪个不是,然后确定一下对被打灯箱的赔偿事宜。再加上我们此前都没能吃饭,这时(已是晚上九点左右)都觉得饿了。于是便商定回到与华荣宾馆相邻的那家排档去。为避免华荣宾馆可能的误会,我们说好了:由小八子一个人去华荣宾馆,我与姓孙的只在排档等他吃饭。不料小八子刚走进华荣宾馆,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三十来岁的“老板娘”就无限上纲、一句接一句地大声“指控”起来,根本没有小八子表示“认罪服罚”的机会,我与姓孙的在路旁听到“指控”声,只得赶上前去劝阻。可就在小八子已经走出,我与姓孙的还没走进华荣宾馆时,“老板娘”就冲出来了,见人就抓,见人就打,并大声叫道:“今晚就是你穿红衣服的打的灯箱,我记得你”(这已说明,她是知道我和姓孙的没打灯箱,因为我们中只有小八子穿着红衣服)。与此同时,随同“老板娘”一道冲出来的一群小青年(究竟多少,我无法数得)便对我们大打出手。其中的两个小青年,一个拿起门口的铁桶就朝我头上砸来,一个抓起板凳就向我脑门劈来。我头一昏,本能地仓遑逃去,那板凳便落在我的左肩上,板凳也被劈碎了。我逃出约百米开外后不久,派出所的警车就到了。是接到群众举报,还是华荣宾馆叫来的,或者是他们自己一直就在跟踪着我们,“伺机出警”我不知道,我只象见到救星一样,赶紧跑到尚没有熄灯的警车旁一个年龄较大的民警面前,意欲向他讲述刚发生的一切。可就在我第一句话还没讲完时,“老板娘”和那一群小青年又冲上来了,暴雨般的拳头落在我的头上、脸上、身上,顿时我血流满面,不辩东西(后经公安法医鉴定,鼻梁为粉碎性骨折),而这一切,竟然是在民警们和数十名围观群众的眼前发生的。需要和必须说明的是:在我被打(民警到来后)之初或之始,我没有看见或听见一个民警站出来吆喝一声;在我被打之时或之中,只要一伸手便可挡住或抓住打人者,我没有看见一个民警去挡去抓;在我被打得差不多,即谁也不能断定不会因此而毙命方才罢手之后,民警们也只将我们三个(我、姓孙的、小八子)纳入警车,带到警区。这不能不让人产生这样的疑问:这帮民警们赶来是干什么的?虽然我不能因此就说,“老板娘”及受其指使的小青年们早已有了致我于死地的主观故意,但是谁能肯定,在如此嚣张和疯狂的追打中,我一定没有被意外致死的客观可能?而以“生命权大于财产权”为其基本常识,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其神圣天职的民警们,面对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而成为刑事案件,并且已经具有了进一步升级和恶化的种种可能而无动于衷;一任嚣张而疯狂的拳头在空中挥舞,一任无辜受害者的鲜血在数十名围观群众的目光凝视中满面流淌。常识何有?天职何在?更有甚者的是,民警们把我们三个带到警区,只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告诉我,我是倒了小八子的霉,即我之所以遭到毒打,是因为小八子打了人家的灯箱,其言下之意就是,即使我被华荣宾馆的人当场打死,他们也不会承担任何责任而应由小八子担当。于是形诸事实的便是:既没有传唤或询问华荣宾馆任何一个人,也没将我立即送往医院诊治,而让我们回家了。我忍着剧烈的疼痛回家后大约过了四、五十分钟时,小八子就打来电话说:小孙也被华荣宾馆那帮人打了,性命难保,还在华荣宾馆,赶快去看看。未等我出门,小八子又赶来了,并说他的衣服已被对方用刀砍了个尺把长的口子,幸亏逃得快,才未伤到身体,现在小孙一个人还在那里,不知会怎样。当我们走到仅能看见华荣宾馆时,我的心就颤抖起来,仿佛那里就是狼窝、虎穴,我们一走进,必是非死即残。于是我们就在远离华荣宾馆处打了报警电话。十多分钟后警车来了,民警告诉我们,小孙已被他们送到医院去了。于是我们就上了警车,被送到了医院(这时已近午夜十二点了)。在医院,我们没看到华荣宾馆一个人。后来,小孙告诉我,我们一道从警区出来,我回家了他与小八子也准备回家去,不料小八子突然发现自己的“时风车”钥匙丢了,估计就在脱逃处,于是他就陪着小八子回到华荣宾馆附近去寻找。不防又被那帮人看见了,见了就追、追上就打,当场就把他打倒在地,跺了无数脚 (小八子逃脱了)。后来他是独自爬进华荣宾馆的;华荣宾馆也没有一个人搭理他。他说他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让自己死在华荣宾馆,让全城的人看看华荣宾馆还怎么逃脱法律的制裁。不知怎么民警们又赶去了,硬把他送到了医院,却一仍其旧:既没有传唤或询问华荣宾馆一个人,也没让华荣宾馆拿出一分钱预付医疗费用。& u0 x- o, U0 C/ s6 _
我与小孙在医师们建议下接受了住院治疗。在我们接受住院治疗期间既没有一个民警、更没有一个华荣宾馆的入主动前来,哪怕是打听一下伤势情况声没有生命危险。我们住了五、六天后,就没钱支付医疗费用了,我的家人只得一次又一次地去找派出所,可是没有一个人理睬,却把当时当场都没有抓起来的小八子拘留起来了(其用意非常明显且愚蠢:明显的是用来暗示我们,找他们找狠了、找急了,只会加重他们对小八子的处罚和追究,而不会和不可能让华荣宾馆和他们自己承担任何责任;愚蠢的是,连物与命孰轻孰重都掂不出来的人,也想去做高智商者才能做的“移花接木”等类的事)。无奈,我们只得四处借钱以维持治疗,并把此事告知了芜湖电视台,电视台立即派来了记者进行新闻调查并予以了报道和播放,即使如此,在我此后数次找到派出所时,得到的还是:需要调查,现正在调查之中。也就是说,调查他们亲眼目睹的或亲身经历的,而且非一、两日所能完成。
0 ?  ]- D4 B# q# Z6 t- p7 d如果说在我被打之前和之中,他们,即民警们的行为,还只是一种失职的表现,即该让许勇回避时没叫他回避;该告诫华荣宾馆时没有告诫:该阻止并且能够阻止故意伤害行为时没有阻止;该采取并且能够采取强制措施以示惩戒以绝后患时没有采取。那么,在我被打、尤其是在芜湖电视台报道之后,他们的所作所为,则不能不是华荣宾馆之所以嚣张和疯狂的行为根源性构成因素或部分,从而归于一体,即具有广泛危害社会的——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团伙。否则,他们就必须回答,他们先后把两名无辜受害人从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侵害人那里带出来,置其生命和健康于无人对其负责的境地,与华荣宾馆的行为有何区别?在电视台已经报道和播放,其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已经事关整个南陵公安干警乃至县委、县政府各有关机关和单位形象时,依然置若罔闻,一拖再拖,与华荣宾馆的嚣张和疯狂有何不同?( ^( k" n4 A9 l. K4 U( h
我之所以要将此事形诸文字,报告各有关机关和单位领导,其旨只在:6 r- ~7 @* X, e+ d5 ?
1、告知世人,此团伙不除,不仅我们三个,尤其是小八子的生命和健康毫无保障,还必将发展到威胁更多人的生命和健康。/ }6 ^. b% |, B; Z( K2 V
2、看看这股势力的范围究竟有多大,还能存在多久?
, z) L, K5 B* K9 ?( ^5 m' j2 e3、顺便探试一下,实现以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在我们南陵究竟有多大的可能性。$ o( c" ~5 ^6 C5 K( r! ~% Z
……             ……! h3 u) P0 z+ w

* g6 |  w! @- o$ E1 L2008
年5月20日晚11时,许勇经过多方多次的努力在南陵东门小转盘弋江停车处找到我(这也是事发之日后许勇第一次站出来),要与我解决此事,并当作几个人的面说要我开个价,他承担此事,只要不追究人的责任,他可以写下他叫人打人的事实……
0 x; \! h# O& C* E: K8 v7 B4 B

时至今日,事件非常清楚……但是我们还在等待……???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

坚决拥护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

热烈祝贺北京奥运会!

期望北京的光芒照遍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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