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界人士:本人是陵阳街123号被拆迁户王海生,我户坚决支持城市建设,我户现有证,底层实际营业面积82.5m2,多年来一直如此经营,门面最宽处4.7米,平均宽度也超出4.4米多。在陵阳大道所有被拆迁户中,单间门面我户是最宽的。但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有违规侵权行为。现开发商将我户安排到向西第四间仅有3.6米宽,面积约49m2的门面、这与我原门面的宽度和面积都相差很多。如果是因为城市建设的需要,陵阳街拆迁后新建的门面房统一设计宽度为3.6米,本人也可以接受,实际上新建好的门面宽度大小不等。大家都知道,同地段等面积门面房宽的比窄的价值要高出很多,其长久经济效益两者更是无法相比。事实上,规划图定位显示新建好在我原址、原位上有4.5米宽门面房,开发商没有半点理由不安排给我户,却要安排给别人,这是违反拆迁有关法律规定的,令我无法接受。因此,本人会始终坚持到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上情况100%真实,希望各界人士进行核实,主持公道,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强烈要求对不按事实和法律进行暗箱操作的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人员名单本人视情况再行举报)。此致 被拆迁户:王海生 手机:13855322588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我户现有证,底层实际营业面积82.5m2,南陵县建委[2008]01号拆迁裁决书违反房屋拆迁相关法规 违反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违反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违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综上,本人认为[2008]01号拆迁裁决违法,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 被拆 迁 户:王海生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现场
被房屋拆迁现场

被拆迁人写下血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