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30号中午,弋江区城管在利民路上要强行拆除我青云客栈门头上的灯,当时我不服上去理论,要求他们出示工作证件以及整改证明,可就在这时令人郁闷的事发生了,他们非但在未出示任何证件还强行用铁锤把灯给砸啦,我和我的朋友上前理论发生了口角可城管确大打出手将我打伤,一过路的人愤愤不平也上前理论却被几个城管强行塞到车子里暴打之后带走,周围群众四十余人都为之不平,之后拨打110到派出所,他们却不管叫我们到市容局投诉,拨打市容局投诉电话,可他们不做任何处理,投诉无们的我们拨打了生活传真,却听到了令人郁闷的回答,他们说他们不在现场没办法报道,我们请求他们帮我们联系一下投诉方法,他们却说也没办法帮我们联系,一小时之后城管前来补送了一张整改通知书。这是何种道理?之前为何不出示,这是滥用执法权利还是他们不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