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疫情统计数字2007年,山东省发生大范围手足口病流行1疫情持续到10月份,报告病例39606例,发病率43/10万,死亡14例。
2008年,山东1月—4月20日已发生1034例,比去年同期增加224%。
2007年,我国不完整报告发生手足口病例83344例。”
在未看到上面的消息之前,我对阜阳市EV71疫情和由之而来的舆情均保持沉默,毕竟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一个政府官员乐意看着传染病疯狂漫延夺去无辜稚嫩的性命而无动于衷。这时候,对阜阳市政府卫生官员任何程度的批评都是失之审慎的。
但是,读到上面消息后,我觉得,继续保持沉默将是一种耻辱。
我们已经知道的是,EV71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它对抵抗力较弱的儿童具有致命性。我们不知道,但各地卫生官员应当知道的是:“去年,山东省发生大范围手足口病流行1疫情持续到10月份,报告病例39606例,发病率43/10万,死亡14例”。
43/10万是一种死亡率很高的疫情了,这种较大范围的疫情,政府医疗卫生管理机关事后没有通报?
如果没有通报,阜阳市政府的责任相对要小,不知者无罪。以我这样一个医疗卫生领域纯粹的门外汉作出的判断,事实决然并非如此!即使没有政府公文形式的通报,也应该有医疗卫生行业内的专业学术通报或交流。如果这个前提成立,那么,阜阳市EV71疫情自3月27日发生直到4月23日才得出正确结论,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医务水平的层面找原因了。
当然,更与阜阳的经济状况,病儿家长是否外出打工无关了。
我的结论是,阜阳市政府,市政府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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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h403 于 2008-4-30 00:0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