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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合肥警鉴:河北民警为寻性刺激掐死歌女 二审维持6年刑

合肥警鉴:河北民警为寻性刺激掐死歌女 二审维持6年刑

河北民警为寻性刺激掐死歌女 二审维持6年刑
2008年04月22日 06:56京华网 】 【打印

京华网4月22日报道河北沧州河间民警张东岳掐死歌厅女余某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2007年9月,肃宁法院以过失杀人罪一审判处张东岳有期徒刑6年,死者家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也被驳回。随后,死者家属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经过漫长的等待,最近,沧州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甫政认为,根据此案所查明的事实,张东岳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过失杀人罪量刑,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当属危险判例。

沧州中院法院审理认定,张东岳与被害人余某在张东岳的“桑塔纳”轿车上发生性关系时,为寻求刺激,张东岳应邀帮助被害人余某共同用手掐余某的颈部。发现昏厥后,张东岳同他人将余某送河间医院抢救,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认为,张东岳为寻求性刺激,用手掐被害人的颈部,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但其对致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轻信能够避免,主观上是过失,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张东岳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者余某的父母均为陕西汉阴县农民,在沧州举目无亲,鉴于此,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甫政为其提供了法律支援。韩甫政告诉记者,法院的两次判决,明显与事实和相关法律不相符合。河间市公安局案发后对医院大夫的询问笔录证实,受害者余某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死亡。而在法院一审二审两次判决书中,都认定是“经抢救无效死亡”,显然是有意减轻被告人张东岳的罪行。

韩甫政表示,从沧州市公安局的尸检报告可以看出,余某在死亡之前已经遍体鳞伤,且有两处是高度肿胀,可以证明被告人的性欲意志,是以暴力方式强加给被害人的,被害人不同意或反对才招致被打得遍体鳞伤直至被掐死的结果。此外,掐人颈部能致人死亡,这是正常人都知道的常识,作为警察的被告人更不应该例外。明知能将人掐死而执意进行到底掐死被害人,这一事实竟被法院认为“为寻求刺激”而导致的过失行为,并以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判例,按照这样的思维,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无辜女性,更容易沦为男性暴力的受害者。

与不幸死去的妹妹在同一家歌厅的余静(化名)告诉记者,妹妹曾长期受到张东岳的控制,经常受到张东岳的打骂。张东岳甚至把妹妹的通讯录弄到手里,以给她丈夫打电话威胁妹妹,警告她不要离开他。余静说:“妹妹曾计划(2006年)7月29日离开河间回家,28日晚上,被张东岳叫了出去,没想到竟会被活活掐死。”燕赵都市报(本文来源:京华网 作者:刘树鹏)

 

[ 本帖最后由 逍遥龙 于 2008-6-16 14: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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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岳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以过失杀人罪量刑,定性错误,量刑畸轻,当属危险判例 !!
作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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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民警为寻性刺激掐死歌女的看法。

对河北民警为寻性刺激掐死歌女的看法-警察中的”败类“真是丢人民警察的脸。警察作为执法者之一,警察犯法,是知法犯法,应该从严从重处理。公安部,曾经三令五申的几条禁令哪里去了。这位警察,在自己犯罪时就没有想到自己是个人民警察吗???头上顶的是国徽啊。个人看法,仅供参考,如有不同看法,欢迎大家在后面跟帖,发表评论。谢谢 [ 本帖最后由 lxc0121 于 2008-4-23 12: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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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犯法,是知法犯法,应该从严从重处理 !
楼上说的好,头上顶的是国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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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表跟着学,届时你援引这个案例不一定能打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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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抄袭而已 于 2008-4-22 15:35 发表 各位可表跟着学,届时你援引这个案例不一定能打动法官:)


 


呵呵,,那到是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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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中的”败类“真是丢人民警察的脸。警察作为执法者之一,警察犯法,是知法犯法,应该从严从重处理。公安部,曾经三令五申的几条禁令哪里去了。这位警察,在自己犯罪时就没有想到自己是个人民警察吗???头上顶的是国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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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些什么警察呀!?轿车上.......连房费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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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总理说,“是人民在养你们”,是的,这样下去有一天,“人民不再养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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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怀疑此处法院和警察是一家人,当成哥哥打死妹妹处理啦,此案应到上级法院再审,10年以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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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6年? 太黑了吧
在莱茵的河畔,我丢失了我的爱情,贪图尼贝龙根的指环,注定被诅咒的结局…宿命如此罢了,也许在诸神的黄昏.......      (中安红军 网络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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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什么啊,枪毙啊,,,用脚指头想都知道啊
依然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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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 现在大老爷们 讨论的结果, 比你用脚指头想出来的, 不合理多了!
在莱茵的河畔,我丢失了我的爱情,贪图尼贝龙根的指环,注定被诅咒的结局…宿命如此罢了,也许在诸神的黄昏.......      (中安红军 网络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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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脚趾头X事?这明明是手指头想的问题嘛.
最恨品尝美味时被人灌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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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透

现在的某些警察,穿上警服是人,脱掉警服是狼,比某些普通人更坏的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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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为人民!
在莱茵的河畔,我丢失了我的爱情,贪图尼贝龙根的指环,注定被诅咒的结局…宿命如此罢了,也许在诸神的黄昏.......      (中安红军 网络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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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这结果是怎么样了 ....
作颜色不一样的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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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6年,你们大家都看清了。和谐,权力,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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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在现的威严法律,谁能高过法??只看,不说话
我想靠近星星,所以我在造云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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