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本报热点透视栏目刊发了《“摩的”监管遇尴尬》一稿。中安网友对“摩的”监管问题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与交锋。
正方:“摩的”要禁止
葚非法营运的“摩的”,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对乘客造成损害,因驾驶人个人经济支付能力有限,又没有参加保险,将使受害乘客无法获得必要的赔偿。数据表明,“摩的”的安全隐患不可小觑。法律法规已明令禁止“摩的”营运,我们何必去拿生命开玩笑呢? (李麦子)
葚个人觉得,“摩的”要加强监管,而且首要的一步就是优化城市交通!合肥市近几年城区迅速扩大,人口增多,消费层次分化,十多年没有增加出租车,公交线路密度也较小,因此“摩的”有了可乘之机。 (format)
葚“摩的”和正常行驶不一样,它的频繁行驶不仅难以保证自身安全,而且给其他车辆和行人也会带来危害。因此建议:优化公交线路,扩大其城区覆盖密度;适当增加出租车数量,缓解上班高峰时的交通压力。 (合肥网民)
葚我觉得增开公交、优化路线、增加出租车、适当降低起步价,“摩的”不日就会消失。 (略须道人)
反方:“摩的”应疏导
葚“摩的”对于大建设中的省城来说,是一点瑕疵。但我们要了解“摩的”从业者有些是下岗职工。因此我觉得要治理“摩的”,首先应该考虑他们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有事可为而放弃危险的“摩的”行业。 (零下7度)
葚按照合肥市有关法规规定,摩托车不得在城市道路载客营运。因此要疏导“摩的”,考虑一些人的就业问题,可允许“摩的”在城市道路之外营运。对城市道路上的“摩的”,首先交通部门要加强监管;其次是加大教育,对于上牌摩托车主,提醒其载客时注意安全。通过多种措施,疏堵并举,“摩的”监管工作才能有成效。 (sweet)(吴丹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