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来了一个小姑娘,通过几轮面试、复试后上岗(此岗位对学历要求较低,对个人外在形态要求较高。)小姑娘还在试用期的时候,递了二份表过来,申请盖公司公章。
一份是就业协议,一份是就业证明。
当时,我就犯糊涂了,我在面试小姑娘的时候,完全不用考虑到她的学历因素,并且,公司也没有与其学校、个人约定保证其就业,我当然没有理由为其签订就业协议。如签了,公司如发现这小姑娘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如开除,是不是要付一定的违约责任?
另外一份是就业证明,小姑娘在公司上班的确没有错,但总感觉那个学校有猫腻。那个小姑娘的班主任一天三个电话的纠缠,有点厌烦,公司就更加不想为她盖章了。
各位,你说,公司有义务为其出具的就业证明上盖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