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郎溪县建平镇东郊村种子厂的吴女士,现今36岁,汉族,在2007年8月22日与本址的柳某离婚,重新立户但还是在本址。就在2008年2月份政府征用土地按照政策是用户口就可以分到土地征用款,可是村民组长和会计以她离婚为理由不分给她土地征用款,他们甚至还口出狂言:“谁叫你离婚的,我这是土政策,我说你没有你就没有,你就 是 打赢官司也 拿不到 钱,就胡锦涛来了又能怎样。”现在是胡锦涛的领导下,却连他说的也没有用,还有王法吗?希望有关领导能给吴女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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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界人士给予帮助,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