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官司能打赢吗?
我原来是一名乡财政所干部,95年因挪用公款炒股获罪,被判刑6年,之后开除了公职、开除了籍。现在已沦为一名实足的社会游民。并且过着单身的生活,状况十分凄惨。最近,我通过学习有关法规,觉得我的量刑似乎有些过重,想重新提出申诉,但心里又没有底,不知能不能打赢。想请内行的网友,帮我出点主义,本人万分感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95年8月间,是乡征收农业税和五项经费时期。我乡在完成了农业税任务并上解给上级财政金库后,还有14万多元的五项经费在我手中保存,按规定,这笔钱应该缴到乡财政所帐户上,但因财政帐户的存款不计利息。所长想:这笔钱到下半年才能用得上,有半年多的存放期。就嘱咐我拿到市区,找一家银行,以个人名义存一个定期存款,到下半年获得一笔利息,好发福利。我得到指令后,心想:反正所长是想贪点利息,并且要我以个人名义保存这笔款,那我就有处置权,到时连本带息还他就是了。于是我把这笔钱拿到股票市场去投资炒股,总共用了40多天。案发后,我及时卖出了股票,赢利2万3千元,连同本金全部交给了检察院。之后立案受审,一年后被宣判6年有期徒刑。所长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一年后从乡财政所上调到市财政局。
各位网友,我因一时的利欲熏心,头脑发热,酿成了终身的不幸。已经没有后悔的余地。但针对以上的犯罪事实和经过。我的量刑是不是太重了呢?真心地请求有见识的网友给予指教,本人感谢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