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主自由的一个致命误解
仔细看了论坛中对于民主的讨论,发现一些网友对民主自由存在一个误解,导致讨论失去了一个基础。
拿五个人为模型。四个人意见一致,可否剥夺第五人(E)的权利?
如果四个人要看不惯E,如果通过投票处死E,显然就是多数人的残暴专政。
相反,四个人想游泳,一个人(E)想打球,是强迫E一起游泳,还是大家出钱雇人陪E打球(一个人怎么打?),好象都不公正。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再举个例子:E想让大家把学费拿出来,他要去看奥运会,投票结果:反对。这样合理吧?
为什么会有三种结果?
原因就是没有把权利的不同领域区分开来!
权利分为私权领域和公权领域。在私权领域自由是应受绝对保护的,是不能以任何借口(包括“民主”形式)加以剥夺的。比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结社自由等等。
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自由”扩张到公权领域,而剥夺他人的自由,则需要通过民主来加以解决。也就是说: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能在公权领域才是民主制度的原则。德国走向独裁就是错误地借“民主”的名义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域。
现代国家制度就是要在公权领域实施民主、体现多数人的意愿,限制所有可能侵犯公民私权的行为。
现在,再来看看前面的三个例子:
一、四个人要看不惯E(注意,E并没有侵犯公权领域),如果通过投票处死E,就是扩大了民主的适用范围;
二、E想打球,是私权,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或使用公共财产去帮他。
三、E的要求已超出私权领域,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了合的决策。
正是把私权领域和公权领域混为一谈,所以有些人便得出以下错误观点:
1、人人都要民主自由,将导致别人的权利不能保障,造成社会混乱。
2、文革的民主导致了灾难。(事实上正是文革侵犯了私权,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用于私权领域,而公权领域并未民主,才导致了错误的发生。)
3、民主需要较高的民主文化、素质、信仰基础。(燕南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