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现在可好了,清明节成了法定节假日,再加上2天周末,一下子多了3天假。
清明节是我们中国传统的节日,扫墓、祭祖确实是许多人在这天的唯一重要活动。
但为此而特意把清明设成法定假日,我觉得实在没有必要!
由于清明并没有什么有感觉的天象,扫墓、踏青或旅游等活动也不必拘泥于哪一天,即使历法上的清明没有包括在假日中,也只相差一两天,不会有什么影响。
其次是交通。现在各地的扫墓车流、人流已经相当可观,铁路公路全线饱和。如果增加一个三天的假期,交通流量肯定会大幅度增加。在道路条件不可能在短期间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情况下,只能在管理和疏导上努力。
这些你们想过了吗?
传统节日我们不能丢!但特意为此设成法定假日,我觉得很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