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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购物时,要对“二道门”说“不!”

本主题由 ShowTime 于 2008-9-22 14:30 移动

在超市购物时,要对“二道门”说“不!”

在超市购物时,要对二道门不!  
______写在3.15之际



  
    合肥很多超市在收银台之外,又加设一道关卡(即“二道门”),派检查员把守,对已经货款两清的顾客的小票和物品进行检查。2004年4月8日合肥晚报第17版对此作了专题讨论,在讨论中,法律界人士明确指出:“超市设二道门没有法律根据,顾客有权对此说不。”时间过去了将近四年,但超市以霸王的架势“雷打不动地”顽固坚守“二道门”,继续在每天对货款两清的顾客进行额外的、侮辱性的检查。为什么超市非法的“二道门”能够维持到现在?除了商家以霸王的强势,蔑视消费者的权益,坚持霸王行规、霸王条款是其内因外,有关管理部门的缺位(或不作为)也是重要原因。第三个原因就是:超市被顾客宠坏了。很多顾客虽然对超市的“二道门”有微词、有反感,但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息事宁人的心理,也就忍气吞声地默认了超市额外的、侮辱性的检查,而顾客的这种“绥靖”态度反过来又使商家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消费者维权能靠商家自律吗?人们对此不抱幻想。靠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吗?人们看到,工商、消协等部门为了理顺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超市“二道门”的问题上却令人费解地处于缺位(或不作为)状态。超市“二道门”的非法性早已是除了超市以外的所有人的共识,但这个非法的“二道门”居然能够“傲视群雄”,长期存在,这显然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广大消费者期盼着工商、消协等部门能重视此事,早日出面干预,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顾客朋友们,当我们在超市挑选好商品、付清货款后,我们的购物行为即告完成。我们手中的小票是顾客用来对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的凭证,所购的物品已经成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任何人都无权检查(除非持有公安机关的搜查证)。我们要理直气壮地拒绝额外的检查,拿好自己的东西,径直走出超市即可。


    在拒绝超市“二道门”的额外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我们反对的是超市的额外检查,而不是超市的员工。检查员只是超市的雇员,不是决策者,他们对超市的霸王条款并无责任。我们一方面要坚决地拒绝额外的检查,另一方面要坦率地、友好地向检查员指出“二道门”的非法性,强调我们并不责怪检查员本人,同时请检查员转告超市负责人:超市有责任尽快向消费者说明增设“二道门”的法律根据,并在超市公示。(笔者在与一些超市的检查员沟通时,他们中不少人也承认“二道门”无法律根据,但老板要这么做,他们也很无奈。)


    2.在进行上述沟通后,若仍被超市人员无理阻拦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就应立即向110报警。


    3.有的超市人员对顾客扬言:“你可以向消协投诉!”投诉权是顾客的固有权利,是否投诉,向谁投诉,怎样投诉,这是顾客的自由,不需要别人指手划脚。顾客和超市是平等的行为主体,顾客可以向消协投诉,超市也可以向消协投诉。在顾客拒绝接受超市的额外检查的情况下,超市完全可以向消协投诉顾客。希望超市在遇到“不听话的”顾客时,多多向消协投诉,只要消协能认同“二道门”的合法性,帮助超市把事情摆平,那岂不一劳永逸,何乐而不为?超市们,请吧!


    4.有的超市人员很会狡辩,反问顾客“乘火车出站时,为什么要出示火车票?”这种说法是在偷换概念。实际上,火车站的出站口相当于超市的收银台。买火车票时购买的是旅行服务(付款时间是在旅行服务之初,即预付款),凭火车票这张“代价券”一直享受服务到旅行目的地出站口为止,在出站口出示这张“代价券”即表示“服务、票款两清”,出站口是旅行服务的最后环节;而在超市购物时,购买的是物质产品(付款时间是在购物行为之末),按所选物品凭现金或银行卡付款后,即表示“货款两清”,收银台是购物行为的最后环节。超市设“二道门”就相当于车站在出站口之外再增设一道关卡对旅客进行检查,这当然很荒唐。


    顾客朋友们,我们不要坐等工商、消协介入,不要坐等其他消费者去维权。
抵制超市的霸王条款,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实际行动。自己动手维权,你我都能做到,让我们现在就行动起来!每家超市每天只要有10位顾客拒绝接受额外的检查,二道门就会摇摇欲坠;只要有10%的顾客拒绝接受额外的检查,二道门就会自动坍塌!

 

大家都来说说自己身边有哪些超市设立了二道门 一起去抵制它吧!!!

 

请点击播放按钮观看

 

 

[ 本帖最后由 三腰五近卫军 于 2008-3-20 08:37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ShowTime 徽币 +5 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加分鼓励. 2008-3-10 14:43
维护我们的利益,拒绝霸王条约!
我现在已经被检查习惯了,是不是很没出息^
你跟他们计较,肯定要吃亏的啊
北京华联就是这样的!我还真不知道!
  付过钱了还要盖章 麦德龙的“二道门”几时能取缔

        “从超市买了东西付完钱后,在出门前还得给人在购物小票上敲个章,实在搞不懂超市设这么个‘二道门’是啥意思,但给人的感觉很不舒服。”连日来,有不少读者向《现代资讯》反映,在麦德龙超市买了东西后,出门前总要给门前的工作人员在购物小票上敲过章之后才能出去。“特别是人多的时候,大家都被迫排队等着敲章出门,那感觉顾客哪是上帝啊?简直就是去受罪的。”读者王女士对此显得忿忿不平:“按理说,付了钱的东西就是我们的了,超市怎么还能随意拿出来检查呢?即使敲个章只是耽误了顾客几秒钟的时间,但是给人的感觉超市就是把顾客当成是‘嫌疑小偷’在对待。否则工作人员就凭敲个章的几秒钟就能辨别出顾客拿出的商品和购物小票上的是否一致?简直能赶上电脑了。”


        对此,无锡麦德龙超市的钱经理表示,超市确实设置了“二道门”,他们称之为商场终检制度,而且这个制度从麦德龙落户无锡开始几乎是一直存在的。而对于这个“二道门”的用途,钱经理解释说,这是为到超市购买大宗货物的顾客准备的。“因为这些大客户有时会先拿了发票再去提货,所以超市的终检措施主要时针对这些不经过收银通道出来的大客户的。但之所以会对所有人都进行敲章终检,主要是因为终检人员很难分清哪个是大客户,哪个是散客,所以就全部敲章了。”钱经理解释说,因为麦德龙超市实行的是会员制消费,进行终检制度是超市的权利,并没有不妥。“每年超市从‘二道门’里防损了很多”但具体有多少金额,钱经理表示不便透露。


       

超市设“二道门”的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超市此举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消费者与超市是两个平等主体达成买卖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接受超市交付的商品时起即取得所购商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所购商品自交付时起属于消费者私人财产,超市方无权查验。


 


超市有权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合法措施防止商品失窃,但应以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超市设置“二道门”的做法违反了消费公平,是不对的。


 

别人叫我丁家宜
这么说这个二道门真的是违法的啦?
家乐福好象没有。“二道门”解决了2个人的就业问题!
每个门解决一个 这个数字忒庞大
别人叫我丁家宜
明珠广场旁边的易初莲花,盖章是最后一道流程.
红府超市也存在这样的现象!
鄙视!~~
平时觉得没什么的,看了这篇文章决定以后不再配合他们了
中安红军,网络先锋!
如果鲜艳水灵的玫瑰是活色生香的尘世爱情,那么脱水的玫瑰就是凝固在文学中的爱情经典 ?_べ

引用:
原帖由 鱼游四海 于 2008-3-10 16:49 发表 家乐福好象没有。“二道门”解决了2个人的就业问题!


 


家乐福有啊.


如果买电器\书之类的物品,先付款的,就要在出门时让保安在购物小票上盖一个小章...

广告代理**

引用:
原帖由 玫瑰卖完了 于 2008-3-11 15:33 发表 平时觉得没什么的,看了这篇文章决定以后不再配合他们了


同感...


 


玫瑰,好久不见了.

广告代理**
对哦 ,家乐福还真的是买电池后问我要票
保护小动物的最好方法
就是
吃了它:)
我觉得没什么,美国,超市买东西在没有付款之前可以放进自己的袋子里面,如果这方面,国人的素质相美国那样高的话,问题就好办了。
这不是素质不素质的问题!而是是否有人意识到二道门的严重性...就像知识产权一样
超市此举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消费者与超市是两个平等主体,按《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接受超市交付的商品时起即取得所购商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所购商品自交付时起属于消费者私人财产,超市方无权查验。另外,超市若强制查验购物小票,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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