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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安徽省庐江县公证处“公证不公” 最新进展,请问公证处归谁管?

本主题由 汤米 于 2008-4-26 18:43 设置高亮
谁可以告诉我,公证处到底归哪里管?现在是三无单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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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我们就没地方伸冤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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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情况我已经和一些单位打过招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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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江淮剑客 于 2008-3-25 19:14 发表 楼主的情况我已经和一些单位打过招呼了


您是在忽悠咱老百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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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值钱。我们现在就是要讨一个说法。假遗嘱是怎样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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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4月14号开庭,有兴趣的记者可以和我联系 [ 本帖最后由 酱骨田螺 于 2008-4-1 21: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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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开庭啊
暴料周报,扫除一切害人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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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中院,第4法庭
2008.4月14号上午8:30开庭 [ 本帖最后由 酱骨田螺 于 2008-4-3 08: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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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者愿意采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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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败诉了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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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还没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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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到4.14日开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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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拿到有力的证据,开庭时,我会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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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找到正直的记者帮我们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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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我不知道公证处“公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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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日上午8:30分在巢湖中院第四法庭,二审开庭审理,有兴趣的朋友可去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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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合肥电视台已经采访你了是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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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是采访了,楼上的消息灵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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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基本原则的公证,是一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业。公证虽然被法律赋予了预定的公信力,但必须看到,公证并不当然值得信赖,公证文书也绝不当然有效。在本案中,不但当事人有权对公证行为提出异议,呈堂的公证文书也需借由法官的审查判断才能确定其效力。如果公证行为没有履行“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在程序上,这样的公证便断无公正与公信可言。
我们完全看不到公证员在“预防纠纷”上的努力,甚至,连公证行为应遵循的最基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都远未得到践行。
 更令人不解的是,有义务释疑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事发之后不是公开回应,而是选择了回避。公证机构赖以栖身的诚信正在流失,既不“公”也不“正”的“公证”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这不知是公证人员的悲哀,还是公证机构本身的悲哀?

  公证行为信用流失的代价将是可怕而惨重的。如果放任这些现象的发生,我们的社会在不远的将来,将很可能面对这样的窘境:当人们展示一份公证文书时,首先冒出的都是相同的疑问,它是否真如其所称的那样“真实合法有效”———这将是多么可悲的事。
对公证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是公证业的起码要求,也是公证公信力存在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公证处在接到公证申请之后,除了对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对申请公证的文书、事实和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尤其是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行为,公证机关更不能随便介入。
、公证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已经使一些公证机关丧失了起码的公信力,承担不起预防、中断、揭穿非诚信行为、维护社会正义的职能。
个别公证员的严重失职行为顿时使公证面对“公证不公”、“公证为何不公?”的斥责和质疑,使我们长期以来用公平,公正经营起来的公证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之所以相信公证,是因为公证具有着国家最高的公信力,当公证不公,公证不正时,人们就会对公证失去信任,就会对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产生怀疑,就是对公证制度产生排斥和摒弃。这样,我们的公证事业就会失去它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公证事项不认真审查;个别公证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擅自超越业务范围办证,极个别公证人员甚至违法违规办证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公证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制的权威。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销灾”。如果公证员真的是昧着良心去干事情,那样的“公证表演”不过起到一种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的作用,甚至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公证处作为国家法定证明机关,公证人员不问公证事项的合法性,随意介入遗嘱公证,恶意串通,乘人之危伪造遗嘱的行为,使得这样的遗嘱成为无效公证的典范。把遗嘱公证当成是儿戏,已经丧失了公证业保障社会诚信、维护社会正义的功能,公证机关应该如何行驶职能,应该如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证人员应该如何履行国家赋予自己神圣的职责呢?
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为社会提供证明法律服务,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必须真实合法,是当事人社会信誉的可靠载体。这就决定了公证本身就是诚信的代表,公证制度是一个社会诚信的表征,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是一种国家公信力——这个道理,那些弄虚作假的公证部门不会不懂。之所以明知故犯,原因就在于一些公证从业人员为利所驱,于是铤而走险,将公信力当成了换取个人利益的筹码。

信用的缺失,今天已经成为我们社会的一个公害,渗透到经济生活、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如果公证作为诚信的堡垒,也被弄得千孔百疮,这又是怎样一个无法承受之重?公证是一个从业人员具有较大权力的行业,而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公证业也不会例外。严格准入门槛,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公证之公,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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