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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兄妹对于父亲都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哥哥在六安水电局工作,不是经常回家,但一直都很关心父亲的,我们的日子也都很好过,算得上是小康吧。父亲三次住院都是我们子女送去医院的,有医院的病历可以证明。他们做公证的时间是在傍晚(中间人汤忠群,当庭做证)因我是开饭店的,所以不在家。从2000年以后老父亲说话就不行,2002年住院的病史也是我口诉,也有医院的病历可以证明。我是一直都回家照看父亲的,这些事情门口的邻居也可以证实。父亲去世后,所有的一切费用都是我们出的,继母至今都不知道我父亲葬在何处,她从来就没去拜忌过。
父亲去世后,房子一直是继母在住,我们也没有任何想霸占房子的意图。直到去年8月份,继母的儿子,突然拿出公证书,说房子是他的,我们才感觉到事情不是那么一回事。因为大家心里都清楚父亲不会说话,哪来的遗嘱呢。这样我们才开始查。直到前几天看到公证处的那些所谓的材料,我们都惊呆了。所有的材料都没有我父亲写的一个字。遗嘱申请表和回执上的签名,是继母儿子的名字。我们不敢想象老父亲在那事后的三个月是怎么度过的,有话说不出,有多么的难受。
家里的老房子就2间半土墙瓦房不值钱。我们为这事所花费的费用,已远远超出了房子的价格。
我们怎么也想不通父亲会把房产全部给继母,除非是我们对他不闻不问,是一群不孝的儿女,他才会这么做,正如楼上朋友分析的那样。
我们打官司的主要目的就是想知道遗嘱的真相,我们实在不能接受这样的事实。对于父亲我们问心无愧。继母是一个没有文化的农民,如果没有人在背后操纵。怎么可以把这些给做出来,谁又愿意担这样的风险帮她做呢?
一审开庭我们发现。我们的代理律师和对方的代理律师是同一个所的,而且就是隔壁。我当庭就问法官可以这样的吗?法官回答我。问你的律师/
开完庭后,我回家上网查,才知道是根本不允许的。第2天我就是质问对方的律师,他回答我,是继母的女儿叫他代理的,这样我们才全部明白了,事情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
不管事情的进展怎么样,花多少钱。我们会付出一切,乃至生命。一定要把事情给弄清楚,为死去的父亲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