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遗嘱公证的错误之处
1:是受益人的儿子去办理的,申请表也是受益人的儿子写的。
2:遗嘱执行人是受益人找去的,遗嘱执行人给我出具了材料,并当庭做证。
3:所有的文件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只有他们强按的手印。
4: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立遗嘱人不可以签字,我有文件证明他是小学毕业
5:立遗嘱人是年老体弱,危重病人,没有现场录音或录象,立遗嘱人在事隔三个月后就死亡。
6:公证员和立遗嘱人谈话时,受益人在场。
7:谈话笔录漏洞百出,有添加,涂改的痕迹
8:公证文书的回执,是受益人的儿子签收的。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手印。
有这么多的证据在,我们的这个官司在庐江县人民法院一审败诉。
对照遗嘱公证细则该官司是百分之百赢的,可在庐江却输了,为什么?应该说是有太多的人为因素在里面,暗箱操作,黑白颠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