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青联发〔2008〕1号
关于表彰合肥市第三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杰出(优秀)志愿社会调查员的决定
2007年,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始终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计报酬,不辞劳苦,认真负责地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非涉案情况社会调查工作,积极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全年共完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34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90名。 为了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管理办法》中关于“对参与社会调查工作一年以上、参与调查案件同时达到8起或8起以上、参与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同时达到16名或16名以上的志愿社会调查员,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授予合肥市优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称号;对参与社会调查工作三年以上、参与调查案件同时达到20起或20起以上、参与调查未成年被告人同时达到40名或40名以上的志愿社会调查员,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授予合肥市杰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称号”的规定,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的基础上,决定授予志愿社会调查员汪宗亮同志“合肥市杰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光荣称号,授予阮建军、丁慧珍、李天舒、王大成等4名同志“合肥市优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志愿社会调查员”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志愿社会调查员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市的其他志愿社会调查员向受到表彰的杰出(优秀)志愿社会调查员学习,积极投身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