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大家帮忙
我在安庆潜山县凤凰嘉园买的房子,分期付款的.合同上约定05年10月31日交房.交房时他们书面通知我们.并且我们签字.交房时交纳房款的最后10%.但到现在2007年都快完了.他们都没有正式通知我们交房.去年9月因为我们结婚急需用房,就自行装修住进去了(.当时他们连门都没装.-----直到现在也没装)请问现在我们还能追究开发商迟交房的责任吗?现在开发商催缴余款.,并说我们违约了没有及时付款给他,下了我们的电表,我们不服说你们没有正式交房,就算去年住进去,你们还是延迟了一年交房.并且两证一书到现在也没有.而开发商置之不理.坚持停了我们的电.合同上写明的绿化.电子防盗门到现在都没有.还有口头约定的公共车库他就更不认帐了.原来旁边的附属楼规划时是两层.但现在盖的是四层.还有合同上说水通电通.现在还要另收费.钱交了,高压电到现在都没送.去年三十晚上停电,直到10点多以后才有电.告他吧,又担心现在打官司的胜率全在于法院.假如输了.那他们反而更嚣张.请大家帮帮我,给个建议.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