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下面的一则短讯:
中国台湾网9月12日消息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一则判决,蔡姓男子前往内衣特卖会场,趁人潮对一名女顾客袭胸,法官认为蔡某碰触胸部仅10秒钟,时间太短,不构成强制猥亵罪而判决无罪。这起争议性判决前天引发一起不良模仿事件,台北市一名男子在捷运(地铁)车厢用手碰触一名女乘客私处,被扭送警局后竟称:“袭胸10秒判无罪!那我摸个5秒应该更没事吧?”
看来法官认为判定性骚扰是要有时间依据的,也就是说,假如男性触摸女性身体敏感部位,必须要连续持续一定的时间,才能算性骚扰。那么,作为受害者的女性,在被侵害的时候,如果你想起诉对方,除了必须允许对方的咸猪手在你身上持续足够时间之外,还要随身携带秒表,用来对持续时间计时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