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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热点透视:谁来保护徽州“老房子”?

安徽日报热点透视:谁来保护徽州“老房子”?

徽州古民居的保护问题引起了省城媒体的关注,此前(2007年4月11日),安徽商报报道了12幢徽州老房子被整体搬迁至上海。今天(5月15日)安徽日报又刊登一篇《谁来保护徽州“老房子”?》的报道。请网友们都来讨论,保护徽州老房子,我们应该怎么做? 安徽日报:《谁来保护徽州“老房子”?》 徽派古建筑悄悄失踪 谁来保护徽州"老房子"? ( 2007-05-15 07:31:53) 稿件来源:安徽日报 前不久,正在建设中的上海某生态休闲园,从黄山市境内整体“搬走”了12幢徽派建筑。此举再次提出了一个十分迫切的重要课题—— 12幢徽派建筑乔迁上海的消息被炒得沸沸扬扬,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皖南古民居的高度关注。有人认为这缓解了当地保护资金匮乏的压力,也有人认为此举助长了徽文化资源的流失。其实,相持不下的争议背后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话题——徽州古建筑谁来保护?怎样保护? 皖南古民居的魅力 皖南古民居的显著特征是典型的徽派建筑风格,它以黛瓦、粉壁、马头墙为表型特征,以砖雕、木雕、石雕为装饰特色,以高宅、深井、大厅为居家特点,集中反映了古徽州的山地特征、风水意愿和地域美饰倾向。伴随明清时期徽商演绎出“无徽不成镇”的传奇,徽派建筑开始在大江南北各大城镇扎根,成为我国建筑史上有名的一大流派。 目前,黄山市保存下来的古民居多为明清时期的建筑,现存4700多幢。其中,黟县的西递、宏村作为皖南古村落的杰出代表,于2000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填补了我国在此类遗产上的空白,标志着徽派建筑以其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成为全人类共享的珍贵财富。 徽派古建筑悄悄失踪 我省十分重视皖南古民居的保护工作,早在1997年9月,省政府就颁布《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省政府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不仅指导皖南古村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还设立了专项保护基金。黄山市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出了对古民居实施重点保护、挂牌保护、异地保护、集中保护等模式。 然而,徽派古建筑以其独特的不可再生特色吸引了众多建筑商、民间收藏者,大到整幢搬迁,小到构件收藏,徽派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的势头一直不减。黄山市一位多年从事古建筑保护的专家根据多年的调查表示,长三角地区一些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商,正在大肆收购徽派古民居构件用于装饰私人别墅庭院,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且数量每年不下100幢。 黄山市境内古民居星罗棋布,点多、面广、量大,保护和管理的难度本身就大。根据“分级保护”的相关规定,未列入省保以上的古民居保护经费基本靠当地政府自筹,古民居保护面临严重的经费短缺。 祖宅保护遇到尴尬 《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将皖南地区古村落遗存的古民居、祠堂、牌坊、楼、台、亭、阁等全部归在“皖南古民居”范畴,明确界定1911年以前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用建筑均在保护之列。 然而,在依法保护古民居的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一是大量古民居产权属私人,由业主继续使用,有的业主不仅将老宅租给外人居住,有的还想进行改建或扩建,甚至变卖古民居内的一些珍贵构件,对此有关部门或无法知情或难以干预;二是散落在乡村的古民居现在很多已是空宅,原住居民或迁入新居,或只有少量老人居住留守,不要说防火防盗,连日常管护都比较困难。还有人认为,《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的一些内容与《物权法》条文本身就有冲突…… 因此,一部分人对皖南古民居频遭异地收购不以为然地认为,既然当地保护资金匮乏,不如让有实力的外地人来收购和保护,只要还留在国内,总比让一些古民居在当地自生自灭要强。 别让“遗产”成“遗憾” 近年来,黄山市积极转变思路,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来促进古民居的保护,每年提取旅游门票总收入的4%设立专项保护基金,走出了一条“以开发促保护”的新路子。 世界文化遗产地黟县西递、宏村至今完好保存着明清古民居260多幢。20多年前,当地村民自发开发古民居旅游,并每年提取门票收入的20%用于文物保护,有力保障了文物保护经费的来源。两个村相继成立了民间保护协会,制定了保护古民居的村规民约。 黄山市文化局局长金涛介绍,市文物管理部门已经开始采取相应措施:成立全市古民居保护执法队伍,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今年内全面完成地面遗存古建筑的普查登记,建立保护档案;从现在起,凡是百年以上的古建筑,如确需拆迁必须事先征询文物管理部门的意见,经文物部门确定保护方式后,造册登记并公布,等等。 今年4月,黄山市有关部门起草了《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月,几名旅居国外的徽文化研究专家和爱好者在黄山市发起成立了保护徽文化的民间组织——“徽州之友”俱乐部。发起人之一的新浪副董事长汪延建议,“黄山市目前有很多古民居的使用产权被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的人买走了,这些人将古民居修缮好后,每年会定期前来居住。因此,对闲置已久的古民居,这种认领保护方式应该很有前途。”(吴江海) 安徽商报:《12幢安徽古宅集体搬到上海 老板收古宅搞商业开发 》 (2007-04-11 08:07:57) 据《安徽商报》报道“12幢来自皖南休宁、歙县、屯溪等地的徽派古宅,将会整体搬迁到上海宝山区罗店镇的一个生态休闲园里。”11日,在上海工作的安徽人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对古宅“外流”感到震惊。 12幢徽派古宅“外流” 张先生说,上海的一个朋友前几天告诉他,有12幢来自皖南休宁、歙县、屯溪等地的徽派古宅将会整体搬迁到上海宝山区罗店镇一个叫卫斯嘉的生态休闲园里。 11日,张先生来到这家生态休闲园一探究竟。让他震惊的是,园子里果然已建起几幢徽派“古宅”。从地上堆放的“烂木头”来看,这些“古宅”绝非仿制品。张先生说,在入园处竖立着一座古牌坊,门楣中刻着“贞寿之门”,下有“圣旨”两字。地上铺的石板上面,也留有古时车轮轧过的印痕。 记者与上海宝山区卫斯嘉园林工程公司取得联系。据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在建的卫斯嘉生态休闲园占地1200余亩,建设项目有古徽州建筑会馆、明清牌坊、古桥、奇石博物馆等。将要建起的12幢徽派古宅,全部是公司总经理王卫从徽州民间收购来的。这些徽派建筑不是普通民房,而是具有一定历史和建筑艺术价值的精品,其中一座是“宰相府”,门前石碑刻有“文官下轿,武官下马”。这位负责人介绍,入园处竖立的古牌坊就是清道光六年皇帝赐封的牌坊。“目前已修复重建了5幢古宅,其余的也将陆续建好。” 为商业价值“集宅” 卫斯嘉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卫斯嘉园林里一共要建20多幢“货真价实”的老宅,其中搬迁前保存最为完好的一座是“五号楼”。据介绍,2005年下半年,卫斯嘉园林总经理王卫得到“线人”报料,在安徽、浙江交界处的一座小山村里发现一处难得的清末民初建筑,“楠木厅堂,中西合璧”。几日后,王卫便召集一干人等,跟随“线人”前往山村实地踏访。一番周折后,终于在一座隐蔽的村落间见到了这幢楼。 王卫对这幢老宅“一见钟情”。他告诉屋主要把这幢老宅全部买下来,搬到上海按原样修复重建。但屋主断然拒绝。谈判来回进行了多次,王卫最后开出“七位数”的条件,老宅终于易手。 据该公司介绍,他们有一班专用木匠来拆卸和修复重建古宅。“他们来自‘木匠之乡’的东阳、衢州地区,年龄都在60岁以上,是为数不多依然健在的真正传统老艺人。” 为了这些老宅子,卫斯嘉园林总经理王卫已经投入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每座宅子的花费都在100万至300万元。王卫说:“我其实没有过多考虑过保护问题,而是更想开发这些古建筑的功能,或者说,是尝试在商业开发中引入古建筑的元素”。 古宅年均消失近百幢 记者采访了解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很多外地商人就纷纷涌入徽州,收购这里的各种民间工艺品,近年来更是直接整体收购古宅。 黄山市文化局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字显示:黄山市1985年文物普查时,1795年以前的古民居有4700余幢,但这20多年间,这些古民居在以平均每年近100幢的速度消失,“不是坍塌就是卖掉。”不过,由于没有准确统计数据,谁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需要保护的古民居。 记者从歙县文物局获悉,据不完全统计,仅歙县境内遗存的1911年前建设的民宅便有1000多幢,但这些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一方面古民居所有权人有权对古民居进行“处置”;另一方面政府只能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进行保护和干预。因此,古民居和相关文物受到破坏或流失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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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败家子呀,还有多少徽州建筑再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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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鄙视上海人的强盗行为!!!
To be or not to be,It's a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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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有好的一面; 在当地也没有人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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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各级政府要警醒,要不宝贝全让人挖走了,到时子孙会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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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也知道是不可多得的“遗产”,但说到保护和重修,就显得有心无力。“有个镇政府一年可动用的财政支出可能也就几十万元,哪里有能力再去保护这些老宅子,即便今年投了钱,修缮一下,但老宅子长期的管理保护依然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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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迁移古建筑异地重建的行为,很难笼统表示赞成或反对,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任其自然毁坏而不加以保护,还不如异地修复重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保护文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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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老宅子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民间力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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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建筑与徽州古村落地理人文连为一体,在异地搬迁保护中,环境中所含有的社会、人文价值不可能随着建筑一起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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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古民居简单地看成是私人财产,其实古民居遗产是老祖宗留下来的财富,本身具有公共性,所以应当从公共性资源的角度来认识,为公众保护,对公众开放,实施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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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的一篇报道

法院裁决挡不住拆迁令 歙县一古宅稀里糊涂被拆     2003-04-08 08:58   江淮晨报4月8日讯 为保住祖上留下的一所清末古民宅,歙县市民张铎寄希望于法律,可是,法院的裁定竟未能保全古民宅。在这所古民宅被强行保全拆除后,张铎的垂暮之年父母从歙县特地赶到本报,希望媒体能为自己讨个说法。   据了解,2001年8月,歙县人民政府与浙江兰溪市贤成房地产公司签署了一份《小北街改造项目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小北街约6000平方米的地块改造建设。2002年8月18日,在此地块上新建的徽园二期工程举行了售房开盘仪式,张铎等十余户居民正在居住使用的私有房产被划入了小北街改造工程平面图。此前,歙县城建委对此颁发了“(歙)房预售证第005号”预售许可证。同年11月,歙县国土局与开发商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是,张铎至今未与开发商就自己私有的房产达成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2003年1月,张铎以侵犯合法土地使用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歙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同年2月24日,歙县国土资源局向张铎发出书面通知,称其于2000年12月领取的土地使用证属于土地登记不当,要求张铎办理土地证书更换手续。3月9日,歙县人民政府发出公告,张铎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作废。3月28日,歙县房产局张贴“保全拆除公告”,称因该房屋产权不明确,同意在2003年3月31日对小北街15号房屋实施证据保全拆除。张铎得知后向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黄山市中院于3月30日作出“证据保全裁定”。   法院的裁定书终究没有能够阻止古民宅的被拆,2003年3月31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公安、房产等有关政府部门同拆迁公司一起,对小北街15号进行了强行保全拆除。记者昨日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歙县政府有关部门,歙县建设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的裁定书送达时已是上午9点多钟,此时已经快要拆除完毕。记者随后又与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的朱庭长取得联系,据其介绍,法院的证据保全裁定书是由他亲自于3月31日上午8时左右送达到拆迁现场的,当时保全拆除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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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weilai 的帖子

我记得以前石台有个老屋要整天搬到瑞士,经过媒体披露后当地政府及时阻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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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为了保护而保护,要把当地人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计划中山西平遥,是我国现存最为完整的明清县城。其年门票收入达到4026万元。安徽黟县也有比较好的经验,例如鼓励村民个人开办古村落“家居旅游”,建立村级旅游开发公司,吸引村民入股,年终按股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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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铜陵流行的一顺口溜: 投资少,见效快,固定资产随身带,你要买,她就卖,钱赚到手了,东西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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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eilai 于 2007-4-11 10:30 发表 还有多少败家子呀,还有多少徽州建筑再外流???!!!!!
我知道的自己损毁的可比外流的多,我家是绩溪的,我们县物资局那一带是绩溪12座连成一片的牌坊群遗址,三年前就被划给房产商开发房地产项目,要是能就地恢复和保护起来,将成为绩溪徽文化保护和继承涂浓抹重彩的一笔!可惜被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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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文化几乎已经在这两代人手里湮灭殆尽,更可怕的是从思维方式上开始走向沦丧.外来强势文化是难以抵挡的.当政者不懂这道理,那也就别怪天怨地了.政府的保护文物,弘扬徽文化的举措,实际上是随大流,高举文化牌,追求品牌效应,说白了就是经济举措,吸引外乡人来花钱.共产党人干革命打天下时胆子挺大的,如今搂钱也是什么都干的出来的---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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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国到如今,皖南山区向外流失的文物及破坏的建筑,足足抵得上现在的一个宏村,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几十年来,徽州的古牌坊由原来的400多座锐减为100座左右,且现存中有不少在文革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上面一些精美绝伦的雕刻被敲毁。岩寺镇文峰塔始建于明嘉靖23年,历时12载,当时参照绍兴大禅寺塔,泗州寺塔而建。塔层8面,每面皆有佛龛,金匾,可年久失修,无人看管,如今已成空塔。歙县鲍家庄上丰乡藩村有一处规模宏大的建筑群,住宅的门罩,柱础,窗栏等处都饰以砖木、石雕,窗扉门等处都有梅、兰、竹、花卉透雕。还有倒挂楣子,琴台等,结果遭文物贩子毒手。有一大户人家门上有六、七块精美的砖雕,一夜之间全部被盗走。古建筑正因为有了这些精美的工艺品才显得富有历史价值 ,它们是古建筑的精髓和生命,若被除去,也就等于毁了建筑,徽州也就纯粹以一个地理名词而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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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深厚文化底蕴但经济比较萧条的徽州地区而言,发展旅游业不失为良策,可其间也出现一些领导层的认识不够,考虑欠佳的情况。就绩溪县而言,主要表现在对老城及古村落的改造上。例如,将先前老街两边的老房子 无论有 无价值一律拆除,不仅没将老街的特色保留,反而破坏无遗。他们以为一个城市经济繁荣的标志是长方体型的高层建筑,却不知一个城市文化昌盛的象征是每瞥一眼,每迈一步都能尽收昨日的精华。他们以为千篇一律白墙红瓦四方四正的住宅小区就意味着人民富裕,却不知马头翘角黛瓦粉墙的徽州民宅亦是极具审美价值的梦里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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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徽州人,社会的一分子,关注徽州的今天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责任。在此,我想提几点建议作为参考。      第一,处理好政府政策与老民宅所有权之间的关系。整个徽州地区,最大的古建筑拥有者还是个人,所以政府在实施保护和改造的过程中,所有权问题便成了措施实施的最大障碍。除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房主们对古民宅的认识之外,还可通过一定的法律规章制度来限制肆意破坏的行为,可通过政府收购或与房主签协议的形式,如房主外迁,可将房子租赁出去,由租主继续承担管理责任,房主在对老房子修理之前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摒弃对民宅造成危害的不量生活习惯,屋内禁止堆放大量易燃品,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在具有大面积古建筑的村落,可成立专门的保护小组,通过调动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保证古民宅的完好。听取房主们的意见,协调处理好老房子与现代生活之间的关系。      第二,摆正经济建设发展观,地方政府加大保护古建筑力度。在目前的经济建大潮中,人们很容易的去重视现代化的建设,而在对古村落的保护方面往往做的很不够,地方政府的投入乏力,经费缺乏成为制约古建筑保护的瓶颈。对经济欠发达的徽州地区而言,加大资金投入确实有着很大的难度,希望有关部门能看重这批不可再生财产在将来的不可估量价值。在具有开发潜力的地区,大力发展旅游业,既有效得保护了古建筑,发展了经济,又对徽文化起到很好的传播作用。知名度提高后,经济水平进一步提高,就可以花更多的资金在需要保护的地方。      第三,鉴于周边省份以丰厚的经济利益为诱饵,购走大量文物建筑,地方政府应该采取措施阻止文物外流,采取统一收购,也可鼓励一些有财力的个人或集团收藏,如绩溪一叫程波的文物爱好者,几十年来省吃俭用,挽救了大量的徽州古文物建筑,2002年,他又盘下已经被25家瓜分了的胡宗宪尚书俯,在修复过程中,尽添所收藏的文物,不仅保护了一处规模宏大的建筑群,而且那里也成了一个展示徽州文化的历史博物馆。而在现在的龙川,贩卖三雕文物成风,在强大的经济攻势下,外地涌入的文物贩子日益增多,应尽快遏止这一现状的发展。开发古村落所带来的经济利润,也应该采取可行的分红方式,让村民尝到保护的甜头,提高意识,相信也能很好的抑制贩卖的势头。      在政府出面私人投资开发的地区,政府应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投资商在开发过程中不违反《文物保护法》,专家组讨论开发的总体规划。      另外,对一些零散独立且尚未被列为保护对象的古建筑该采取何种处理态度。这里就涉及对古建筑的保护是否只与经济利益挂钩的问题,以及保留和拆除的标准是什么。这些地区没有大面积开发的潜力,很容易被人们忽视破坏的 程度往往也大的多,首先得明确一点:不是为了发展旅游而保护,保护古建筑是为了挽救一笔文化遗产,一笔精神财富。文化有其自身的民族性、地域性,同时也具有其传承性,当文化依附在一定的实体上时,它们将会以一种更加深动更加崭新的多维视角展现在后人的面前,保护古建筑不是为了把人们带回过去,提倡复古,而是再现我们先民曾有的生存方式、文明方式。这种方式进而又展示了文化的多样性和可能性,它对我们今天文化的塑造又有着怎样的指导和借鉴价值。当然,有些老宅子的建筑结构并不能体现多少徽文化的独特性,就可以拆除,过分强调保护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徒增政府财政开支。      文化又具有其普遍性,它不能浓缩在某一标志性建筑上。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山、水与人长期的磨合交流才逐渐形成这一地域的文化,建筑是文化的产物,而如今我们却到了需要这些建筑去挽救文化的尴尬境地,徽文化是徽山、徽水、徽州民俗的总称,保护古建筑是为了维持文化的完整性,作为人文景观,它们静卧在丛山下,小溪旁,向人们述说着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曾有的辉煌以及世人们永远也解不完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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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派古建筑是徽州土地上的历史产物,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徽州建筑与徽州古村落的地理人文连为一体,大量古建筑被 “搬”,将使徽州文化遗存受到严重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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