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发受之父母,不可妄动;姓名取自祖先,不可妄改。”古人没有选择自己姓名的权利因为是儒家“孝”的思想的束缚,把保持姓名看成是对祖先的尊重和父母的孝敬,甚至基于纲常伦理,很多时候还要“为尊者讳”;历史发展到了今天,思想上的束缚没有了,我们考虑的更多是个人权利和社会公益的协调与权衡――是的,这很必要,但是,即使是为了社会公益而限制个人权利,也必须遵循事先设定的规则,注意干涉的范围和程度。对于一名要改名的公民,即使没有所谓的“特殊情况”,只要派出所能够查证该公民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更改姓名不至于影响其信誉,动摇相关的财产流转关系,当然应该批准该申请,因为,这是对社会公益负责,更是以人为本,对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负责!――姓与名,也该让我们老百姓自个做个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