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地打工仔的求助信
一个在外打工者的求助信
本人夏世平,男,1964年2月8日生。安徽省长丰县义井乡迎水村桃元队村民。由于家庭贫困于2004年前往江苏省张家港市鹿苑打工。于2005年10月12日被鹿苑华光制衣厂老板朱益东上门打伤致残。以下就是事情的经过:
2005年10月12日下午越5时,我的儿子夏海涛在鹿北电话超市打电话时,和朱益东制衣厂里的工人发生纠纷。其中一个工人回服装厂纠集十多人由朱益东父亲带领,追到电话超市,当即对夏海涛拳脚相加。夏海涛逃离电话超市。朱益东父亲带人穷追不舍,追至鹿北小菜场附近。当时我正在小菜场买菜,看到后就上去阻止了他们。为了让这件事能有个彻底解决,我就领着儿子到了服装厂作个说明,要求朱益东的父亲打110报警,由警方了结此次纠纷。报警后,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杨建明和另一个司机到现场处理。由于双方伤势不明显,杨建明就调解做罢,要求互相不予追究。于是我儿子回到住处。越5时40分,朱益东纠集一伙社会青年手拿方棍、钢筋、砖块等闯进我的住处,二话不说抓住我就打。夏海涛当时在床上休息,一看事情不妙起床进行反抗。但是由于对方人太多,被他们打倒在地不省人事。看到这样场景我急忙去拉凶手,谁知道朱益东从我侧面用方棍将我左臂打折。当时围观者纷纷斥责这伙人的暴力,有人也帮忙报了警。朱益东带来的那伙人看到事情不好,纷纷逃离了现场。我死活将主凶朱益东抓住不放。10分钟后,110再次赶到事发现场,民警杨建明将凶手朱益东带走。同时我们随120到了唐桥医院治疗。当晚我妹妹等到派出所要求凶手支付医药费。派出所给了1000元,当晚便将凶手放回。由于我需要手术,第二天我再次来到派出所讨要需要的费用。派出所答应14号再付给8000元。我14号到派出所,派出所派曹锟带我到张家港公安局进行法医学鉴定。回来后做了口供,之后付了8000元。随后,我于15号在唐桥医院进行手术。在住院期间鹿苑派出所民警杨建明和曹锟再次到医院说明情况:告知凶手给我的手造成了轻伤害,凶手后悔莫及,愿意承担我的一切费用,并且写入二次口供内。出院后多次复查朱益东均付给了现金。但由于断裂处始终不能愈合院方要求再次手术。派出所知道情况后,专程派人到医院了解手术所需费用。回来后他们告诉我,朱益东愿意拿钱给我再次治疗。但是,在这个时候,事情的发展却发生了改变。朱益东答应给的钱却一拖再拖,我一直都没有能拿上。
由于我是来打工的,因为我被打伤后就没有了工作,也没有了收入,日子过得十分艰难。到后来实在没有办法,我到张家港法院、检察院咨询。法院要求我出示轻伤害鉴定报告。我到鹿苑派出所索取,但是对方一直都不愿意给我。最后我找到了张家港市公安局信访办。在信访办的督促下,派出所才答应给我一份复印件。之后,检察院询问我派出所是否立案。我到派出所询问无果。在此之后,我提出一次性了结。派出所联系朱益东。朱益东口头愿意分批付款,年内付一部分,剩下部分于2007年5月付清。结果到年底已经联系不到朱益东了。
无奈,我于2006年9月20日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送到张家港法院。一个月后法院以诉讼需要,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给我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左上肢骨折后骨不连,属一级残废。之后法院以朱益东口供否认是其打伤我左臂为由,不予支持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请求,且要我写下自愿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自己想法借钱治疗。如果现在诉讼,二次手术后一切费用对方均不再承担。我是一个打工者,已经一年多未能工作,精神和肉体受到严重摧残。左臂长期得不到治疗,痛苦加剧,几乎走到绝境。这一年来,我一直在为寻求公正和伤残奔波着,可是却一直得不到答复。我的爱人是四川人,十几年前就回到四川就再也没有回来,就我一个人领着两个小孩过。今年春节时,就为了自己被打的事情和治疗左臂都没有回老家。而我老家的房子也已经残垣断壁,无法居住。
现在,我向你们求助:
1,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我们在外地打工的,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向我们当地哪些部门求助,因为在外地,我们毕竟还是外地人,我们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是多么的难。
请你们给我们这些在外的打工者帮个忙,谢谢!
夏世平
电话0512-56867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