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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网]杂谈:市长归市长 打伞归打伞

[中安网]杂谈:市长归市长 打伞归打伞

周日的下午,闲来无事读报,随手扫过一条新闻,不禁哑然失笑,那是一张地市级党报所刊登的“新闻”,题目叫做《市长为我打伞》,是一位某县的记者写的。很是饶有风趣,笔者不厌其烦,现原原本本抄录如下:那是一个雨天,下午两点多钟,当L书记一行来到某化工集中区时,雨渐渐大了起来,还刮起了风,县里负责接待的同志试图把在露天听取汇报等部分程序作适当调整,结果有关领导转达L书记的指示:不要顾及天气的影响,一切遵照既定程序。接待人员只得给每位领导配上一把雨伞……其时,我站在市长身边,由于要记录,又要打伞,只能把伞架在右肩上,雨水顺着伞滴到了我的后背上,使我连打了几个寒颤。没想到就是这个细微动作惊动了市长,他悄悄地拿起了我肩上上的雨伞,并为我撑了起来。当我蓦地发现这一切时,一股热血“腾”地涌上了头顶,急忙伸手去“抢”Z市长手中的伞,谁知他却拍拍了我的肩膀,示意我注意记录。无奈之下,我只得接受市长的“呵护”……汇报终于结束了,我迅速收起采访本,去拿市长手中的雨伞,在那一刹,我完全呆住了,我发现Z市长手中的伞大部分罩在了我的这边,而他的左肩已被雨水打湿了。他微笑着把伞递给我,我的眼睛模糊了!……(考虑实际需要,文中姓名用字母代替)。   从这条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的“新闻”可以看出,在一个原本是平平常常的公务活动中,身为普通记者的当事人有幸得到了市长大人的格外“垂青”——亲自为其打伞,顿时一阵暖流和千言万语涌上心头,非得一吐为快不可,于是乎,白纸黑字的《市长为我打伞》醒目新闻很快登上了报头,咱们的大记者以此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市长的亲民形象似乎也因此愈加高大而雄伟。然而,不知怎得,这篇表扬稿在我等草民看来,却觉得如鲠在喉,让人不吐不快,总觉得此文甚有拍马溜须和马屁拍在马腿上之嫌,着实令人生厌。   贵为一市之长的领导同志为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雨中打伞,其行其情,当然难能可贵;作为基层记者的当事人,心中万分感动,这也无可厚非。然而,此等举手之劳的“小事”,偏要如小学生写作文般不厌其烦、详详细细地“白描”出来,这反而给大众尤其是普通群众留下了一个个巨大的问号?凭什么市长不能为一时难以兼顾工作人员打一次伞,如此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举动值得为此大书特书、感激涕零吗?照此说来,今后我等百姓有机会万分“荣幸”地和市长大人握一下手、说上两句话,那岂非整夜都不敢洗手,第二天更要赶早出门四处广而宣之了:市长认识俺,我和市长扯上话了!真是让人腻歪到家!   哲学家叔本华曾说过:“小人物常为伟人的缺点或过失而得意。”同样,诸如日记般的《市长为我打伞》的文章也能成为新闻亮点,无不折射出在畸形的“官本位”的思想的作祟下,小人物心理自然而然所形成的一种畸形距离美和其所带来的呼之欲出的“小人得志”感,在这一无中生有、充满敬畏的距离感的作用下,头顶乌纱帽的官员成了理所当然的管理者和享受者,而非历史所要求的人民公仆和不应享有任何特权的奉献者,本末完全倒置,官民彻底割裂,真不知是让人觉得可悲还是可笑。   市长归市长,打伞归打伞。下雨了,市长为普通的市民打一次伞,这既是他的人格魅力所在,也是他的职责所在。“为人民服务”,这句老话,放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永远都不会为之过时。小事一桩的“市长为我打伞”无需惊天动地,更不必感激涕零。但愿今后的媒体中不要再出现这样拍马溜须的另类“新闻”,以好让我们的社会、官员和百姓及时恢复常态,尽快地找准自己应有的位置。(刘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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