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侯马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对参与“刑警打交警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等待进一步处理。
(新华社7月16日电)
大水冲了龙王庙,山西侯马刑警打了交警,一时间在全国被传得沸沸扬扬。事件发生后,侯马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态度“非常坚决”,
表示“一定严肃查处,秉公办案。”这不,现在参与“刑警打交警事件”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了。
我脑子突然滋生一个大胆的设想,假如当时打交警的不是当地的刑警,而是我———一个平民老百姓,又会出现什么后果呢?不妨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大胆预测一下———
首先,我要是没有驾驶不挂车牌的机动车,被交警查到,我要是与交警发生冲突,堵塞交通,交警一般会打110,然后以我妨害公务为由,要么给予警告或者罚款,要么给予我行政拘留。但是,刑警无牌行车,也与交警发生冲突,“待遇”却是一位派出所所长的“劝解”。
其次,我要是伙同一帮朋友,手持铁棍,翻越交警队大门,然后暴殴交警,致使4名被打的交警,1人重伤3人轻伤。那么,我以及我的同伙,将会被迅速抓获、羁押。将会得到的处罚是:赔偿医疗费是必须的,还将拘留甚至依法批捕。
第三,假如我与同伙将4名交警押到我家的住处,强迫他们写“检讨书”,“认错”,起码是非法拘禁他人,更是违法犯罪……
所以,假如我像侯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刑警那样对待交警,我的“罪过”恐怕罄竹难书。刑警倘若从事上述行为,那当然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刑警,是警察,但首先是一位公民。他们无端妨害交警执行公务,冲击交警队,狂殴交警,强行带走、审讯无辜交警,那么,按照法律,该当何罪呢?
现在,如此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理上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当初那些气焰嚣张的打人刑警“停职检查”,这个“停职检查”就是一个信号———“刑警打交警事件”将会被“内部处理”,得到的不会是法律的严惩,而是轻描淡写的处分。惠铭生